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節能服務費或能源托管費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
“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家標準《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 24915-2020)中的定義:由用能單位委托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能源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或(和)節能改造。用能單位根據能源基準確定的能源系統運行、管理、維護和能源使用的費用,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作為托管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通過科學的管理運行和節能技術的應用達到節約能源,減少費用支出或增加收益,獲取合理的利潤。托管范圍可包括:電、氣、煤、油、市政熱力、水等項所發生的費用,能源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維修費用(含人工、消耗性材料、工具)。
節能效率高
節能有保證
節能更專業
技術更先進
客戶風險低
運維有保證
管理更科學
相關政策 RELATED POLICY
1、2000年6月,原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發出了《關于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通告》,首次提出在全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
2、2010年8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國家標準GB/T 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范》。
3、2016年12月,國務院《 “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探索用能托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
4、2020年7月,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管局等七部門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與合同節水管理,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
5、202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大力發展綠色經濟,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務模式。
6、2021年10月,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
7、2021年11月,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公共機構綠色低碳引領行動促進碳達峰實施方案》:鼓勵公共機構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用能系統節能改造和運行維護,到2025年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3000個以上。
能源費用托管型服務模式的優勢和特點 ADVANTAGES & FEATURES
能源費用托管型服務模式相對而言是一種更全面、更可持續的服務模式。
1、能源費用托管型服務模式不需要用戶額外投入節能改造資金,對于用戶不會造成額外的負擔,易于接受和推廣;
2、托管模式強調的是集能源費用、設備、人員、運行維護于一體的全托管,要求服務公司站在更高的維度系統規劃用戶的用能和運維需求,避免為了節能而節能,更強調安全運行、保障運營、高效運維、系統節能;
3、對于服務企業而言,統籌調度設備、人員和運行維護可以系統的開展能源管理服務,可以技術節能、管理節能雙管齊下提高能效。
4、對于用能客戶而言,全托管模式清晰界定了責任主體,減少了糾紛和扯皮。核算標準和評價體系的完善,讓合同執行過程更加清晰規范,避免了糾紛。
5、周期性的能源費用結算模式,既沒有增加用能單位的額外負擔,也保障了能源服務企業的現金流和持續收益,保證服務的可持續性。
6、托管模式一般建議十年左右的服務周期,較長的合同期有利于促進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系統的規劃能源管理工作,通過周期性的節能量審計、實時診斷和分析,有利于建設有序改進、持續優化的能源管理體系。
基于這些優勢和特點,越來越多的行業客戶選擇能源費用托管型服務模式,和能源服務企業一起開展綜合能源管理。
能源費用托管型服務模式的前景和價值 FUTURE & VALUE
結合托管模式的優勢和特點,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正是現代大中型公共機構后勤管理要求的集中體現:托管模式強調能源費用、設備、人員、運行維保的全托管,正在踐行了“一站式”服務要求;全托管也是后勤服務社會化具體體現;綜合能源管理能夠實現節能降耗。以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為主體,更加頂層和系統的規劃和管理供能、用能、設備運維和管理的綜合能源服務是適合客戶的服務模式。

